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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天津体育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2023-03-07 12:13   审核人:

天津体育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教务处教[2005]17号

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学形式,是学生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使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是实践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使实习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目的

通过实习和实践,坚定理想信念,加深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拓宽学生的视野,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接触社会,树立合作精神,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教学内容、形式和实习场所

(一)教学内容

实习教学内容包括教学实习、认识实习、调查(含社会实践)等。实习教学环节种类多样,时间长短不一,涉及面广。对此教学环节必须规范管理,才能保证实习教学达到教学要求。  

(二)实习形式

实习教学原则上为集中形式,可采取校内与校外、市内与市外、实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不能放任自流。

集中形式;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分散形式;是学生分散到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校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

两种实习教学形式都必须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和效果,保证每天不少于六小时。

(三)实习场所

各专业要确定相对稳定的、满足实习需要的实习基地。在满足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遵循从学生学习和就业需要出发的原则进行选择安排。

三、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并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各级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实习宏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修改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2.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抽查实习教学质量;

3.组织、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

4.按规定向学校领导上报全院实习教学情况;

5.分配全院实习经费。

(二)学院职责

1.学院院长负责本院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同时成立实习指导小组;

2.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审核落实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3.实习指导小组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对各类实习教学的要求制定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与实习管理细则;

4.指派实习指导教师;

5.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6.分配学校实习教学经费,检查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7.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实习教学日常工作,核实实习计划,填写报表,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三)教研室职责

进行实习教学的各项具体准备、实施与总结工作。

四、实习教学工作文件

(一)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要求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是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

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

2.实习的组织领导;

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4.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

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6.其他。

实习管理细则应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各种实习教学特点,制订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文件,如: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实习动员、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实习质与量的要求等。毕业实习大纲应与毕业设计题目要求的内容一致。

(二)实习实施计划

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实习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实习日程安排、实习报告要求、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五、实习教学的实施

(一)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和专业培养方案,在实习前一学期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凡需学校发函到相关实习基地的学校,在上报计划中说明。

(二)各学院成立实习指导小组,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监控实习全过程,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三)确定指导实习教师名单。

(四)各学院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天津体育学院实习管理规定》,介绍实习基地情况,明确任务,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五)采用集中实习的学院组建实习队,设实习队长(必要时还可设副队长)。实习期间实行实习队长负责制,及时向学院实习指导小组反馈实习情况,通报信息。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对实习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实习结束,实习学生应该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按规定提交各类实习文件。指导教师审阅实习学生的实习文件,写出评语,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学院及时、认真做好实习教学总结与评定、评优工作。

(七)组织实习交流,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和建议等。

六、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

(一)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小组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内容包括实习组织管理、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等。

(二)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四)教务处定期对各学院的实习总结进行评价,对全校的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对效果好、成效显著的在全校交流推广。

七、实习教学中指导教师职责

(一)资格

1.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实习指导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实习。助教经过培训后,确可胜任者,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本着“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做到以老带新。

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选聘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教练、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担任(原则上应从事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

3.集中组织的实习,按1:25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4.分散安排的实习,学院应按区域和实习生人数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

1.集中实习的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学生参与工作项目等事宜,为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创造机会和条件。

2.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或实习指导书,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初次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熟悉实习各项规定,掌握实习评分标准。

3.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并讨论,帮助实习学生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准备。

4.实习中,指导教师认真审查实习生制订的每一阶段的实习方案,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做好每一工作环节的分析和评议。加强对学生本专业知识的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5.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学院领导请示汇报。加强安全教育,以免发生事故。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违规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习,上报学院实习指导小组或学院领导处理。

6.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应定期向实习单位和学院实习指导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院的影响,使实习基地具有稳定性。

7.实习结束时,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调研报告等实习文件,结合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和实习期间的表现,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和目标的综合考核,科学评定实习成绩。

8.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习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学院备案存档。

9.在校外实习时,实习方式无论是分散或集中,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习,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得到实习所在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支持与帮助,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

10.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八、实习教学中实习学生守则

(一)实习学生要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计划寄回各学院。  

(二)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单位)及实习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礼貌待人,服装得体,举止文明。

(三)实习生要认真学习、领会实习教学大纲或实习任务书的内容,熟悉实习进度安排,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请教,按照行业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习实际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

(四)实习生要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参加实习考核。并提交下列实习文件:

1.教案(教学、训练不少于14-16次课)(教育实习);

2.实习理论课讲稿1-2份(教育实习);

3.实习计划(非教育实习);

4.分析课报告(教育实习)1-3篇、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1-2篇(非教育实习);

5.实习周记6-8篇;

6.实习总结1-2篇;

7.实习成绩评定表1份;

8.学院要求的其他实习文件。

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保证实习文件的原创性、真实性。对实习文件造假、抄袭给予一票否决,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降级重修。

(五)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自始至终既要深入实际、勇于实践,又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六)实习生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严谨治学的作风,团结实习单位同事,自觉克服实习环境、食宿等生活方面的困难。

(七)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咨询、文体活动及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通过实习,接触实际、了解社会,树立远大理想,学会做人、做事。

(八)实习生若对实习学校(单位)或实习指导教师有意见,必须通过带队教师反映解决。

(九)实习期间,实习生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院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学校免负其责。

(十一)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如应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返校,必需经过带队教师批准。分散实习的学生,按各学院规定的日期返校。

(十二)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各自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可补一次实习;实习期间请假者,应该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等,经两次批评教育无效者,酌情折算为旷课时数。

(十三)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病事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文件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实习成绩做不及格处理,随下一年级重修。重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负。无故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4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降级重修。

(十四)独立联系实习或毕业设计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十五)实习生如违背下述四条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停止实习。

1.不服从实习学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的领导教育,无理取闹;

2.未经准假擅自外出、外宿或留宿客人;

3.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私自接受礼品;

4.行为违反实习学校(单位)规定;

九、实习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分散实习)的评语及笔记、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并折合成百分制登录[优(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1.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完满正确地回答问题。

2.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口试或笔试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5.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二)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严把实习质量关,对实习质量不达标的学生,实习成绩应评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安排重新实习。

(三)实习成绩上网公布,学生可以自己查询。学生原始实习成绩档案及其调整情况由各学院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学生对实习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查阅成绩。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负责,教学秘书对实习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应学生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追究其责任。

十、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的使用办法,并按照不同的专业和实习学生人数统一纳入各学院当年教学经费,由各学院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二)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住宿、交通、管理、讲课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5910

2017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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