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教务处教[2006]18号
为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所建树和创新,特设立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每年进行一次校级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评选。
二、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委员会,由教学校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校教学督导组和校内外专家组成。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推荐小组,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拟定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推荐小组专家组成。
(二)推荐要求
各学院评审组完成初评后,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学院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体育学校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2.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包括调查问卷等)和电子文档;
3.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可为复印件);
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对未完成以上工作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将不予评审。
(三)评选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议,必要情况下可听取论文作者现场报告并答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进行分数评定,按评定分数排序产生获奖项目。
(四)公示
教务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如有争议,由教务处责成相关学院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对获奖项目提出争议或举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予受理。
三、奖励办法
(一)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总数的2%,评选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比例为20%,二等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比例为50%。
(三)对获奖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发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证书,并给予奖励。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的论文,由学校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或推荐期刊发表。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05年9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天津体育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评选办法》(教务处教[2005]19号)同时废止。
附:天津体育学院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2006年4月22日
2017年9月修订
附件:
天津体育学院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毕业论文 (设计)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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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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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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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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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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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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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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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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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评语 |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评审意见 |
院(章) 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推荐排序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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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意见: 学校(章)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